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确保动产和产权担保统一登记改革顺利推进,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国发〔2020〕18号)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园区市场监管局不再受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注销申请。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抵押登记职责划转人民银行。
自2021年1月1日起,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系统停止使用,当事人可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https://www.zhongdengwang.org.cn)自主办理新增登记或已登记信息的变更、注销。
为做好职能划转前后登记信息衔接工作,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改革设置了2年过渡期(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园区市场监管局继续向公众提供已登记的动产抵押信息公示服务,过渡期结束后,园区市场监管局将不再承担动产抵押登记信息的公示职责。
2021年1月1前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当事人,如果过渡期满后仍有公示需求,请尽早到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进行信息补录。
(撰稿:毛小平、袁昊天)